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条款中规定得很清楚: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A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注意:主要责任不是其他的什么责任
B对
C对
D不准确
原文规定是: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违反规定生产,必须接受处罚;发生事故,要承担责任,对遇难受伤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做好制定规章制度、培训、建立责任制等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3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