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费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费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予以废止。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借:制造费用贷:专项储备(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4)支付安装费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费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费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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