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先教育、后上岗”,“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的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贯彻实施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施工方案编审、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验收等各项制度。
2、控制大气、粉尘、噪声、废水、污水污染,做到施工区道路硬化、场地净化、生活区绿化,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管理要求。3、遵守职业纪律、珍惜职业信誉,重视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厉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珍惜一砖一木,做到工完场清;团结互助,提倡遵师爱徒,学习上进,掌握建筑技术,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后组织实施。
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内容。
2.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同时,甲方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其他参与方的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各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会有罚款。具体如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_a***_]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32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