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质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质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事故的损失程度和后果来确定。常见的划分有五级,从大到小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后果影响范围广泛,直接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巨大;重大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影响面比较窄,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一般和轻微事故后果相对较轻,但也需要***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在任何情况下,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同时也要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优异。
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众多领域中,安全生产一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不安全的生产环境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经济不稳定。
而质量第一则强调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和使用产品。
因此,这句口号不仅是企业和***的管理目标,也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_a***_]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质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质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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