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有***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权利等。
员工的权利主要是:
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有***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员工的义务主要是: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保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法》特别强调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在第五十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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