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责任生产事故隐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安全责任生产事故隐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与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相违背,相抵触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如果是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大小来划分责任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那是跑不了的,再就是安全总监对安全隐患监督不到位,总工对技术交底不到位,导致形成的安全隐患,安全部长对安全措施实施不到位,安全员现场管控不到位,这些人都要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才能确定事故的责任,再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包括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三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均需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机械设备隐患:包括设备老化、损坏、维护不到位、使用不当等问题,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
2. 作业环境隐患:涉及生产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条件,如通风不良、危险品储存不当、安全出口堵塞等,可能引发火灾、中毒或人身伤害等事故。
3. 人为操作隐患:包括操作不当、无证操作、疏于监管等情况,可能导致操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违规而引发意外***。
4. 管理制度隐患: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督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人员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缺陷,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_机械、电气等设备在[_a***_]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责任生产事故隐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责任生产事故隐患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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