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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
《两高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的一般回复期限为两个月,如果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十五日内回复。再次,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要通过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违法行政行为已不可纠正或损失已无法挽回,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何在?综上分析,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前督促程序不应该有例外情形,即使出现行政机关明显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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