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湖北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安一位老人在上楼梯的时候摔倒,家属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沈阳一些老年人在超市里取暖聊天儿,其中一个老人心脏猝死,家属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黑龙江一位癌症患者拿着板凳儿来到了商场,站在凳子上一跃而下。翻过栏杆儿坠地死亡,家属把商场告上了法庭。
这次是成都一位33岁的男子在遛狗途中,被狗拖进了杨柳河中溺水身亡,家属直接把矛头指向了杨柳河河道管理局。
8月19日晚,黄某一家三口儿在晚上遛狗的时候。途经杨柳河。狗子看见水特别高兴,钻进了隔离防护网的门,一跃了而下,它没有想到这个兴奋,把主人拽进了鬼门关,黄某落水后,周围的人也尝试着援救,可是由于事发地点河水湍急。最终没有把人救起,33岁的黄某溺水而亡。
事情发生后。黄某的父亲找到了河道管理局,对准了河道边那个敞开的大门,要求河道管理员承担责任。
我认为整件事情的责任在于狗的主人黄某。首先能把他拽入河中,这个条狗想必也是大型狗,大型狗在多地都是禁养的。其次,他对狗的训练程度不够,关键的时刻吼不住狗子,造成了狗子任性妄为闯下祸端。
至于那个没有上锁的门,杨柳河河道管理局设有警示标识,黄某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那个门里面存在着风险。他的落水属于意外伤亡,不应该追究河道管理局的责任。
在法律上层面上河道管理局不需要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倒是可以给一些适当的补偿,前提是这不是必须给的。
有些人恰恰看好了这个从道主义出发给的补偿,沾边儿就赖,反正是给点儿就赚点儿,这恰恰体现了人性的弱点。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一起来讨论。(图片来自视频)
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河道管理方有很大责任
33岁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认为河道管理方有责任。
8月中旬的一天傍晚,33岁的黄某和妻子孩子在双流黄水镇的杨柳河附近遛狗,途中发生意外,黄某被狗拖进了杨柳河中溺水。最终,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的父亲认为河道管理方也有很大责任,因为河道的防护网上有一道门是敞开的,而狗就是通过那道门跑进去的。由于当时狗绳是固定在黄某手上的,这才导致黄某被狗带进了水里。
河道管理方则表示,河道围栏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大门是为了清理垃圾。虽然无责,但可以进行人道方面的帮助。
看完事情大概,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死者家属不像是在***,更像是在讹诈。合理***和借机讹诈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而那一条线就是我们的良知。
首先,死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可以预见到汛期到河边的风险。死者坠河与防护网大门是否敞开不存在必然联系,真正导致死者掉入河中的是狗,而死者又是狗的主人。如果按照正常逻辑,真正追责也是狗主人的问题,那么这就需要狗主人自己***自己了。由于狗主人已经死亡,自然也失去了责任主体。
谢谢邀请:
自己二口子遛狗,狗把主人带到河里淹死了,这夲来就是自认倒霉的事,而他家属向河道管理局要赔偿,穷疯了吧,几十岁的大活人,被狗拖到河里,是狗不懂人事,害死了你老公,要怪也只能怪你们没有注意,没有松开狗绳,夲来就是蛮痛心和冤枉的事,好痛惜一条人命被狗带到了河里,好遗憾就这样丢失了生命,一个原夲幸福的家庭,在一刹间搞得阴阳二隔,的确是令人痛苦惋惜!
不过,你再悲伤也不能不讲道理,你在旁边怎么不提醒他小心?夲来是自己的责任,何必迁怒于河道管理局?是不是太迁強了一些?死人是最悲伤的事,不要急糊涂了,分清主次!这不是有点不要脸吗?
现在蛮多人都象法律意识蛮強,什么事都找人索赔,打官司,小偷偷东西摔死要人赔偿,窗子不结实,下彐在别人门口摔死要赔,偷果子摔下树伤了要人赔,人家赔得过来吗?你要赔别人就赔?一切由法律说了算,好象打官司成了一种时髦,收起来吧,都是成年人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要丟人现眼了,记住找一下自身的原因。
我也养狗,我被我家狗妈咬过二回,一回它生小狗,我怕它们冷,没打招呼用手去摸小狗,它护儿咬了我一囗,其实我是看电热器能不能照到它们身上,没跟狗妈说一声,苐二次是它病了我喂药它吃,它痛苦又咬了我,我连吼都没吼一声,因为主人应检讨自己的原因,更没有打它,自己去***了事,怪谁呢?怪自己不过细,畜生的反应必竞不同,我说这些就是,自己养狗,自己受伤也自认倒霉!不要自讨无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2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