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共同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
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条例》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院批准。
第四条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应对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2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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