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想深入理解《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提是要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的背景和基本概况。
首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律。虽然我国也有关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安全生产法》是除这些特殊规定外的,其他的只要涉及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就适用的一个法律。
其次,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看似只有现场的从业人员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有关,其实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强制要求,明确了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任和义务,从而保证了现场的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情况。在很多小型企业,甚至中型企业,好多管理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重视安全,因此,并未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做安全管理,有时候只是行政人员***。
最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就是设置在企业的一个部门,而其中工作人员就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为一些重要的单位,比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这些单位中危险因素多,后果严重,因此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核心就是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生产中的隐患,提前***取控制措施,使得安全生产平稳进行的部门和人员。
谢邀。安全管理机构是单位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即为安全管理人员。
重新修订并于2014元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进行了明确定,该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明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担负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应急救搜演练,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行为,督促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业单位内部专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专职”就是相对“***”而言的。比如一个工厂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厂长是安委会主任,副厂长是副主任,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是成员,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很多单位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办)或“安全科”,这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办或安全科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科长)都是“专职”的。但在实际上,有些单位发文成立专职机构,但“安全办”却是附属设置于“后勤科”或其它职能科室内,由其它科室人员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应该不算真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那么需要按法律要求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公司符合上述要求,则不需设置。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就需要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了,专职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配备专职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思是需要按规定的比例要求至少设置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如现场安全巡查,安全隐患识别整改,安全知识培训,县以上[_a***_]机构的现场检查解答等工作。
拓展资料: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15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