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有以下四项: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有以下四项: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主要有三项义务:
一是有自律遵章,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二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
三是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7章,119条,修改条款42个,其中将原第一章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新增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一章第十七条、第六章第一百零九条、第六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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